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海龙财采【2024】14号)

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2024-12-24 00:00:00

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海龙财采【2024】14号)

一、项目编号:JCY2024-033RR

二、项目名称:区属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全覆盖项目(三次招标)A 包

三、相关当事人:

举报人:北京中盛普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B座19层2203

四、基本情况

举报事项1.中标公司海南赛盟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涉嫌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评审专家明显失职,在评审过程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过程有失政府采购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举报事项2.海南赛盟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本项目核心产品“身心健康检测仪”技术参数响应明显负偏离,评审专家没有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负偏离内容视而不见乱打分。举报事项3.项目评审小组没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评审,对不同的供应商实行不同的评审标准,安徽心晨心理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铭钰科技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合同履行期限没有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当判定为无效投标。举报事项4.本项目评审专家存在失职没有依据采购文件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我单位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评审主观评审中供货方案、项目进度方案、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恶意拉低对我单位的评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举报事项 1部分成立,举报事项 2 成立,举报事项 3 不成立,因采购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举报事项 4 无法进行审查,且采购文件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七十九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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