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YH2024-16-0204(二)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公办小学普通教室照明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阳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椰林路欣安花园A座506房
联系人:王小军 联系电话:18876990465
被投诉人一: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B座1605房
联系人:王玲 联系电话:0898-66728223
被投诉人二: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 15 号
联系电话:0898-66293139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一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被投诉人二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海口市公办小学普通教室照明改造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HNYH2024-16-0204(二),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于2024年8月5日在海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2024年8月26日开标。投诉人海南阳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之一,于2024年8月6日获取本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2024年8月15日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一于8月16日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因对该答复不满意,遂于2024年8月20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向两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书副本并通知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现本次投诉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一中关于“国家级资质”的部分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五中事项1、2、4等投诉事项经我局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其他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鉴于本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而前述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到本项目的中标结果,故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中关于“国家级资质”的部分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五中事项1、2、4等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驳回投诉人海南阳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投诉事项。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