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FYYG2021-88
二、项目名称:2020年防汛防台风、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高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高辉公司与德骏公司、宏力公司等三家响应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另,高辉公司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此,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一)对当事人四川高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计25072.4元;
(二)将当事人四川高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