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ZH-2024-1525RR
二、项目名称:“好就业”--海口市大学生就业能力测评和生涯规划职业指导服务活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玖运恒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4-1号115室
联系人:邢林青 联系电话:13876981888
被投诉人一: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16-3号康业花园西湖苑G栋2A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898-66557609
采购人: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联系电话: 65231544、65376977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好就业”--海口市大学生就业能力测评和生涯规划职业指导服务活动项目(项目编号:HNZH-2024-1525RR,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024年6月19日发布本项目第一包、第二包的公开招标公告,6月20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6月25日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7月15日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本项目第一包的中标供应商为海南悦聘国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聘公司),第二包的中标供应商为海南直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聘公司)。
投诉人是本项目第一包和第二包的投标供应商之一,于2024年7月16日就本项目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7月28日对投诉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内容不满意,遂于8月5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并于8月6日通知采购人和被投诉人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并送达投诉书副本。现本次投诉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因投诉人的本次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海南玖运恒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本次投诉。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