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NJS2024-G003
二、项目名称:东方市2024年公办小学普通教室照明环境达标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福建欧美达电器有限公司联系人:倪俊宁
通讯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6号
被投诉人1
:
东方市教育局联系人:石笔
通讯地址:东方市八所镇康福路
被投诉人2
:
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林工
通讯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龙昆南路52号润德商业广场(A、B区)铂领公馆21层2105房
相关供应商: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忠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二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被投诉人一东方市教育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东方市2024年公办小学普通教室照明环境达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NJS2024-G003,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被投诉人二于2024年5月17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分别于2024年5月20日、27日、29日发布变更公告,于6月13日8点30分组织开评标,于2024年6月17日发布中标公告,公示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25.296万元。
投诉人为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之一,因认为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认定其投标无效违反相关规定,损害其权益,遂向两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二对投诉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不认可被投诉人二作出的质疑答复,遂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7月8日收到投诉材料后,通知投诉人予以补正,后于7月12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补正后投诉材料,经审查后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本次投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福建欧美达电器有限公司的全部投诉事项。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方市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