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YH2024-16-0204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公办小学普通教室照明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崛胜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E2301
联系人:刘思源 联系电话:17589812658
被投诉人一: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B座1605房
联系人:王玲 联系电话:0898-66728223
被投诉人二: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 15 号
联系电话:0898-66293139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一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被投诉人二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海口市公办小学普通教室照明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NYH2024-16-0204,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于2024年5月27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确定开标时间为同年6月18日;同年6月14日发布更正公告,将开标时间修改为7月1日;同年6月21日发布更正公告,宣布项目暂停。
投诉人海南崛胜实业有限公司因认为本项目评审因素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及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商务要求的设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违法,故向两被投诉人提出质疑。两被投诉人于6月14日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因对该答复不满意,遂于2024年6月19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向两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书副本并通知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现本次投诉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经本局查证属实,投诉事项一、二成立,投诉事项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故本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成立,责令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事项。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