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
HNJY2024-56-2
二、项目名称: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2024年琼中县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吉茂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龙山北路4号厂房2栋5层A5-002
被投诉人1:海南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
被投诉人2:琼中黎族苗族自治教育局
地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兴大道 165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在1至4项投诉事项中,认为招标文件第三章智能黑板评标办法及标准,参数存在要求跟科大讯飞产品参数高度相似,怀疑上述参数为科大讯飞专门定制。
(二)投诉人在5至7项投诉事项中,认为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产品成熟度评审标准第1至第3条描述满足合成度资质要求具有严重的排他性、指向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局驳回投诉人第1.2.3.4.5.6.7项投诉,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依法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