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一、项目编号:ZJZB-2023-20519
二、项目名称: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昌江黎族自治县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被投诉人1: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大道行政办公楼
被投诉人2:中捷通信数字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21号大院二栋首层(仅限办公)
相关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2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138英寸智慧屏”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TUV低蓝光标准”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二、“综合管控管理平台软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三、“视频会商系统购买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会议的终端链路需求(不低于20M)”的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四、“视频会商系统购买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与上下级单位通话,与会,满足不在同一地理位置的不同分会场所之间的会议沟通”的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五、“未知威胁分析系统”品牌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六、“分布式4K拼接输出节点、分布式4K坐席输入节点、分布式4K坐席输出节点、分布式4K输入节点、分布式4K输出节点”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七、分布式指挥调度系统“分布式4K坐席输出节点”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八、音频扩声系统-(3)、会议室-反馈抑制器无法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
投诉事项九、“UPS模块化主机”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涉嫌虚假应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1、3、4、5、6、7、8,投诉事项2、9虚假应标投诉内容不成立。投诉事项2、9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成立,但成立的投诉事项在扣除相应分数后不影响采购结果。
2.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检测报告真伪鉴定程序,计9个工作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江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