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HN
JY2023-56-8R
二、项目名称:
琼中县第一小学等 14 所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博富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河路9号展兴龙华豪居A栋22B
被投诉人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教育局
地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兴大道 165号
被投诉人2: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西 2-8 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中标结果及评标的综合评分结果。投诉人认为本次项目的招标仅公示了中标供应商,未公布评标后的综合得分排名,投诉人不知道哪里扣分,不清楚是何原因导致得分过低;投诉人认为有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2:评标过程样机演示环节的公平性:评审委员会对一键还原评标判定过于主观,没有事实依据,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告之中标人(投诉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局驳回投诉人第 2项投诉。
六、其他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