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告(儋财采〔
2024〕106号
)
一、项目编号:GDSJL23DL-0801
二、项目名称:儋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儋州市大斗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相关当事人:
磋商小组评委:严敏
地 址:海口市五指山路十四号省建材小区
磋商小组评委:雷俭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芙荣路2号怡景苑小区三栋704
磋商小组评委:万士启
地 址:海口市金盘路36号汇水湾公寓
四、基本情况
磋商小组评委在评审过程中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之规定,存在未按照审慎的态度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七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严敏、雷俭、万士启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儋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