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告(儋财采〔
2024〕101号
)
一、项目编号:GDSJL23DL-0802
二、项目名称:儋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儋州市南加陆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相关当事人:
采购单位:儋州市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儋州市兴隆路22号
代理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创美路喜盈门国际大厦写字楼502室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技术、商务部分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专家主观裁量空间较大,评审因素的设置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拟对你中心(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儋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