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告(儋财采〔
2024〕107号
)
一、项目编号:GDSJL23DL-0802
二、项目名称:儋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儋州市南加陆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相关当事人:
磋商小组评委:陈春雷
地 址:海口市文明东路滨江温泉花园6栋402
磋商小组评委:王云仙
地 址:海口市海廉路288号水晶城小区
磋商小组评委:欧家醒
地 址:海口市兴班路15号德盛华庭
四、基本情况
磋商小组评委在评审过程中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之规定,存在未按照审慎的态度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七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陈春雷、王云仙、欧家醒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儋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