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琼中财采【2024】317号

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2024-03-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LZJB-2021--106

二、项目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数字乡村”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相关采购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营根路97号县四套班子综合办公楼五楼。

四、基本情况: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五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给予警告,并责令10个工作日内改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本机关。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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