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HGC-G2021-0926
二、项目名称:提升交警便民服务水平建设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益乐路223号1幢1层
法定代表人 :王腾 联系电话:0571-89930391
授权代表人:陈利中 联系电话:13738151766
被投诉人: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西路18 号国华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苗一平 联系电话:0551-63444697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聚 联系电话:010-66504555
四、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对提升交警便民服务水平建设项目(一期)(编号:GHGC-G2021-092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2021年11月2日发布招标公告,11月23日组织开评标,经评审,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1月25日发布中标公告,11月3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诉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本项目的竞标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于2021年11月2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遂于2021年12月9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