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公告屯财资〔2021〕474号

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2021-12-16 00:00:00

当事人:海南上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节嵩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A座2201室

我局在依法实施“2021年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采购文件中,贵公司未体现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如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以及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

二是采购程序、采购文件等存在轻微违规违法行为,致使供应商举报、投诉,经查实,代理机构应承担责任的。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五条、《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屯昌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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