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管理系统全省推广应用的通知
省直各预算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代理机构:
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为加快实施我省“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省财政厅建设了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经前期试点应用和完善,决定在全省推广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纳入交易系统管理的项目范围为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本省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场外交易项目)。
二、时间安排
全省推广应用交易系统工作分两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2022年1月1日起,鼓励场外交易项目通过交易系统办理。
(二)第二阶段:2022年3月1日起,场外交易项目均应通过交易系统办理。
三、系统操作
交易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各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推广应用工作。省财政厅组织交易系统网络培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于12月20日之后扫描附件2中二维码观看培训录播课程,并加入学习交流群,便于后续业务交流咨询。各代理机构应安排业务经办人认真学习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和参加课程培训,并做好交易系统测试和运行设备及人员等准备工作,保障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
(二)采购人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备政府采购计划,并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推送至交易系统。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指导、督促采购人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备政府采购计划;特殊情况需纸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的,以财政部门盖章确认为准。
(三)省财政科技服务中心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计划按时、完整推送至交易系统,并指定专人处理政府采购计划推送问题。开发公司做好交易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对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协调处理。
(四)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按本通知要求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场外项目交易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改正。
(五)代理机构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评审场所应符合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场所要求。鼓励代理机构利用专业的开评标场所规范开展采购活动。开评标场所设备符合电子化开评标场所设备配置要求(详见附件3)的,代理机构还可申请电子化开评标试点(联系电话:68546705)。
(六)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68546705。
附件:1.交易系统操作流程
2.如何参与培训
3.电子化开评标场所设备配置要求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