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Z2020-555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委托代理人:邹勇鑫 联系电话:17789878771
被投诉人一:海口市信息中心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号楼北楼2楼
法定代表人:申学军 联系电话:0898-65339786
被投诉人二: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B座3002房
法定代表人:陈敏 联系电话:0898-68555187
相关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法定代表人:乔辉 联系电话:0311-80998780
四、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受海口市信息中心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项目(编号:HZ2020-555)的政府采购活动。2021年4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4月22日组织开评标,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公司”)。4月25日发布中标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诉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是本项目的竞标供应商,对A包的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存在异议,于2021年4月29日向被投诉人二提出质疑,并于2021年5月6日提交补充材料。被投诉人二分别于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24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部分投诉事项成立。对于需采购的网站无障碍软件和网页防篡改软件,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的响应缺乏依据,其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不能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认定条件。鉴于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投诉事项已经影响了采购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认定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项目(编号:HZ2020-555)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