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琼财采〔2021〕217号)

海南省政府采购网 2021-05-1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琼财采〔2021

217号)

 

一、项目编号:HNGP2021-04(1包)

二、项目名称:中共海南省委党校新校区家具采购项目1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紫运来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白沙街道文明东路岭下村小区57号A栋二楼

被投诉人1: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

被投诉人2: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地  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

相关供应商: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路3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就部分产品的油漆和五金件要求属于限定品牌,且未标明同等级环保水性漆、同等级五金件是什么等级,有哪些要求。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对样品尺寸没有允许正负值偏离,且评审标准要求必须完全符合,不合理。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且相关评审因素与货物服务质量无关。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对未能提供采购人盖章确认现场勘察函不得分,不合理。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要求在海口市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或经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在地”。招标文件要求提供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属于非政府认证证书,存在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6: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且个别市级的采购禁止限制清单也明确该内容。绿色供应链评价证书属于广东中认联合认证有限公司发布,非我国政府组织认证。招标文件要求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政府质量奖,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且要求发票总额不少于合同金额的70%,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营业收入利润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对投诉事项2、6、7、8和投诉事项1、3、5中的部分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2.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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